中国工业工程应用案例库

中国工业工程应用案例库章程

(试行)

1. 总则

第一条 本机构的全称是“中国工业工程应用案例库”,英文名为China Industrial Engineering Cases Bank(CIECB)。本机构隶属于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,接受教育部高等学校工业工程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。

第二条 本机构的使命是树立中国工业工程应用案例库标杆,倡导中国工业工程应用案例和数据的共享,促进工业工程在中国的应用和发展,致力于提高中国工业工程专业教学水平。

2. 业务范围

第三条 本机构的业务是收录国内优秀的工业工程应用案例和数据,通过专业的、标准化的管理方法,实现案例资料和数据的共享,树立中国工业工程应用案例库标杆,为工业工程学科的发展、应用研究、以及教学提供高水平的应用案例和数据资源。具体业务包括:

(1)鼓励企业、高校、科研机构,以及个人存放和共享工业工程应用案例(包含支撑案例必要的数据)或数据,拓展应用案例库的广度和深度,促进案例资料的多样化;

(2)对共享的应用案例或数据进行专业化、标准化的管理,包括并不限于案例文档和数据的整理、分类、规范化、脱敏、加密,以及更新和维护;

(3)在 “中国工业工程应用案例库”平台发布案例和数据,实现案例和数据的浏览、检索、下载和分析服务,规范引用方式,保障案例和数据的知识产权;

(4)负责案例库平台会员和用户的权限管理,回应会员和用户反馈的问题和需求,维护与案例贡献者、会员、用户之间的关系;

(5)为案例库顾问专家、案例和数据的贡献者、会员、用户,以及项目合作者提供案例检索、案例分析和数据分析服务;

(6)向产业界、高校推广工业工程应用案例和数据,提供工业工程技术应用咨询服务。

3. 组织机构

第四条 本机构设立专家指导委员会,由高校、科研机构、企业工业工程领域知名的专家担任。专家指导委员会的职责是:

(1)制定案例库的发展目标,参与制定案例库运行过程中与案例和数据搜集、存放、共享相关的规则;

(2)制定案例和数据的评价标准,参与评估案例和数据的质量。出席定期的的专家委员会会议,商讨案例库的发展方向,制定发展战略,推举专家指导委员会主席、副主席;

第五条 专家指导委员会主席、副主席由委员会成员推举,任期5年。委员会主席的职责是:

(1)代表委员会签署文件,参与案例库相关的会议和活动;

(2)召集,并主持专家指导委员会会议。

第六条 本机构设立管理委员会,主任和委员由清华大学工业工程系任命,职责是:

规划案例库的发展蓝图和具体实施方案,制定案例库管理的规章制度,开展案例库的业务活动,拓展案例库的对外合作。

4. 管理制度

第七条 本机构与案例、数据贡献单位或个人签署“中国工业工程案例共享协议”或“中国工业工程数据共享协议”,依据协议的规定履行有关案例和数据的管理、存储、发布与服务方面的责任和义务;

第八条 本机构对案例库用户实行会员制分组管理,依据“中国工业工程应用案例库会员管理制度”的规定审查会员资格并设置案例库使用权限;

第九条 本机构与案例使用者签署“中国工业工程应用案例库案例使用协议”和“中国工业工程应用案例库数据使用协议”,依据协议的规定履行有关保障案例和数据的使用的责任和义务。

5. 章程修改

第十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,由中国工业工程应用案例库专家指导委员会讨论并表决后通过。

6. 附则

第十一条 本章程2023年1月1日生效。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不符,以国家法律、法规和政策为准。本章程的解释权归中国工业工程应用案例库专家指导委员。

 中国工业工程应用案例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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